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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北京房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公告

点击数:728 发布时间:2026-03-17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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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北京房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公告

智学网从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2025年北京房产估价师考试报名工作现已开始,报名日期:
10月19日|21日,考试时间:
11月12日|13日,更多事宜请参考阅读《考务公告》,官方公告原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房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规范规定〉〈房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推行方法〉的公告》(建房规〔2025〕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房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情的公告》(建办房函〔2025〕343号)精神,现将北京区域2025年度房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考试设置


房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房产规范法规政策》《房产估价原理与办法》《房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4个科目,分“考全科”和“免一科”两个级别,考生应依据报名要求正确选择相应级别考试报名。


依据《房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推行方法》(建房规〔2025〕3号)的有关规定,自2025年十月起房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考全科”级别的考生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国房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免一科”级别的考生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科目的考试,方可换领《中国房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2、报名要求


(一)拥有下列考试报考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报名网站中选择“考全科”级别):


1.拥护中共领导和社会主义规范;


2.遵守中国宪法、法律、法规,具备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二)符合“考全科”报名要求且拥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参加房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可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报名网站中选择“免一科”级别):


1.在《房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推行方法》(建房规〔2025〕3号)推行之前获得房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职员,可免试《房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产规范法规政策》《房产估价原理与办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2.在《房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推行方法》(建房规〔2025〕3号)推行之前获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职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产规范法规政策》《房产估价原理与办法》《房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要求说明


采取“老人老方法”,做好考生报名衔接工作。在《房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推行方法》(建房规〔2025〕3号)推行之前已在北京区域考试报名房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且有2025年顺延保留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考试报名条件仍按原报名要求实行。
2025年考试报名后,剩余考试考哪几科未全部通过的考生,第三报名时,应当获得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3、考试安排及作答需要



(一)所有考试考哪几科均使用闭卷、纸笔考试。其中,《房产规范法规政策》《房产估价原理与办法》2个科目均为客观题,以填涂答卷卡的方法作答;《房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2个科目均为主、客观题相结合,以填涂答卷卡和在答卷纸上书写2种方法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直尺、橡皮;除《房产规范法规政策》科目外,其他3个科目考试还须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生考试全程应关闭手机、电脑、智能手表等具备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通讯设施、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施的电源,并与考试有关资料及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地方,不能带至座位。草稿纸由考场统一配发,考试结束后收回,不能带离考场。


(三)考试开始5分钟后,考生不能进入考场;开考后120分钟内和考试结束前10分钟不可以交卷登场。考生退场后不能第三进入考场。


4、报名有关事宜


(一)考试报名证明事情推行告知制。考生须确定本人符合报名要求,填报的信息均真实、客观,并在考试报名网站中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职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情告知书》,一经签署即具备法律效力,切勿委托别人或机构填写报名信息、代替本人作出。考生后,考试机关在核查或者平时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交费用不予退还;获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获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不实填报、不真实的考生将被记入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意“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二)往年保留成绩衔接


为保证考试考哪几科调整平稳过渡,2025年已在北京区域获得房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且2025、2025年未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考试的考生,其已经获得的部分科目合格成绩顺延保留至2025年。上述考生2025年考试报名后,剩余考试考哪几科应在2025年性全部通过,方能获得《中国房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若剩余考试考哪几科未全部通过的,则参加2025年考试且通过的科目成绩按4年有效期滚动管理,2025年顺延保留的部分科目合格成绩自动失效。



在《房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推行方法》(建房规〔2025〕3号)之前获得原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职员,且有2025年顺延保留的部分科目合格成绩,可根据以下两种方法自主选择考试报名级别:一是考试报名“考全科”级别,保留2025年顺延的部分科目合格成绩,参加《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及剩余未通过科目的考试;二是考试报名“免一科”级别,申请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参加《房产规范法规政策》《房产估价原理与办法》《房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考试。


(三)关于国内香港、澳门、台湾区域居民或者国(境)外职员考试报名问题


依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中国大陆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人部发〔2007〕78号)、《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人厅发〔2007〕116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赞同境外职员在北京参加房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函》(建办外函〔2025〕327号)精神,国内香港、澳门、台湾区域居民或者国(境)外职员可根据就近、自愿原则,在北京区域申请参加房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


(四)报名步骤及需要注意的地方


1.考试报名日期为2025年十月19日至十月21日。


2.考试报名工作全程在线办理,考生须登录房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网站(http://gjsksbm.cirea.org.cn:9001)进行在线报名,同时上传以下资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


(1)本人最近白底彩色1寸免冠证件照;


(2)2025年以前高等院校毕业的,提供学历证书;


2025年及将来高等院校毕业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出具的带有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持军队成人学历毕业证书考试报名的,还须提供能证明其入学时为现役军人的证件(如军官证、转业证、退伍证等);


持香港、澳门、台湾区域或者国(境)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考试报名的,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书。


3.完成报名提交并通过审核的考生应于2025年十月24日至十月25日进行在线缴费,交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考生交费成功后,非政策原因不予退还。


4.本次考试不设置补报名或补交费环节,错过提交报名信息时段或交费时段的,均视为自动舍弃报名。


5.考生报名时如遇问题,关于系统操作方面可拨打0531|66680713、0531|66680714,关于政策咨询方面可拨打010|55598091。


6.已交费成功的考生请于2025年11月3日至11月13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准考证打印,并根据准考证上的各项需要在规定时间、地址参加考试。


5、怎么收费及票据领取


依据《北京进步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财政局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等考试怎么收费的函》(京发改〔2025〕1321号)的有关规定,本次考试《房产规范法规政策》《房产估价原理与办法》2个科目按客观题怎么收费为每个人每科65元,《房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2个科目按主观题怎么收费为每个人每科69元。


收费票据由考试员工在考试期间发放到考生本人。


6、考试大纲|


《房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2025)》已由全国房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发布,考生可通过“中国房产估价师”网站(www.cirea.org.cn)、“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网站(www.creva.org.cn)自行下载。


7、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日期后2个月内,全国房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将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开通考试成绩查询通道。考生可通过“中国房产估价师”网站(www.cirea.org.cn)查看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并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中国房产估价师”网站在线申请复核试题卷面合分是不是准确,在线查询成绩复核结果。


8、疫情防控需要注意的地方


(一)本次考试考生涉及行业范围多、流动性强,为确保考试期间考生及考试员工的健康安全,建议考生在无忌讳症的状况下“应接尽接”,提前完成全程新冠肺炎疫苗接种。考试前14天内及考试期间,考生应进行平时体温监测和健康监测,防止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降低进入职员密集的公共场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做好个人防护;考试前7天考生均应在京备考,环京通勤考生(北京健康宝显示“通勤”绿码)根据北京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防疫需要实行;考试前48小时内,考生应进行核酸测试。


(二)考试当天建议考生提前1小时到达考试知识点,预留充足时间配合考试员工进行防疫查验。自我健康监测正常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无新冠有关异常症状(发热、腹泻、黄疸、皮疹、结膜红肿、呕吐、咳嗽、咽痛、味觉/嗅觉异常、乏力等)、北京健康宝本人信息扫描二维码登记扫描考试知识点电子登记簿微信二维码显示为扫描二维码未见异常、本人考试前48小时内(北京健康宝显示的核酸测试时间为0、1或2天)采样的核酸测试结果为阴性(抗原测试不可以替代核酸测试)、通信云数据行程卡为“绿色”且无考试前7天内京外行程记录的考生方可进入考试知识点及考场。考生应认真阅读并签署《2025年度北京区域房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告知暨书》(详见附件),进入考场时一并提交考试员工。


(三)考生考试全程应佩带N95/KN95医用防护口罩(无呼吸阀),自觉做好个人健康防护。考生出现上述新冠有关异常症状,应立即报告,服从考试员工安排撤离考场及考试知识点。


(四)因疫情形势变化和防控需要等不确定原因,考试计划及防疫需要可能随时作出动态调整,请考生维持电话畅通并准时关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zjw.beijing.gov.cn)或公众号“安居北京”的新考试公告,根据新疫情防控需要参加考试。


9、违法违规行为处置


(一)依据《中国刑法修正案(九)》的有关规定,代替别人或者别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用伪(变)造或者交易试题及参考答案、组织或帮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紧急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对考生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根据《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置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三)考生考试时应妥善保管我们的答题,预防别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通过技术方法甄别为雷同答题的,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置。


10、社会监督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不指定任何有关房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试前培训。


附件:2025年度北京区域房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告知暨书.doc


原文标题:关于做好北京区域2025年度房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zjw.beijing.gov.cn/bjjs/gcjs/kszczn/zcwj/zcwjzcl/325965078/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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