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者甲与购房者乙于2025年4月25日签订了一套装修较陈旧的二手房交易合同和房子装修合同,合同1规定甲需要于5月25日交房,且乙同时付清房款。交房后甲按合同2进行装修,装修工程共2个月。乙于4月25日支付90%的购房款和10%的装修费,5月25日付清剩余购房款和60%的装修费,7月25日付清剩余的30%装修费。按规定,在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申报交易成交价格时,被认定应重新评估。请在以下问题中选择正确的答案:
1.估价时点是
A.2025年4月25日
B.2025年5月25日
C.2025年7月25日
D.2025年7月25日未来的某一天
2.估价的价值范围应是
A.合同1规定的房款
B.合同1规定的90%购房款和合同2规定的装修费的10%
C.合同1规定的购房款和合同2规定的装修费的70%
D.合同1规定的购房款和合同2规定的全部装修费
标准答案:
1.A,2.A
解 析:
1.即估价时点是合同订立之日。理由如下: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双方确定价格之时是签订合同之日。实质出货房款也是依据合同进行的。估价时应是计算在双方确定价格之日时的房产市场状况下,估价对象的客观市场价值或价格,因此估价时点应是合同订立之日。
2.此例中的装修合同是个干扰项,由于乙完全可以与甲以外的人签订装修合同;装修合同只不过一种劳务合同,不是交易合同,装修成本不应计入交易估价价值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