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学网记者依据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四川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房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公告”得知,2025年四川房产估价师报名日期为9月15日至9月24日,考试时间为11月8日|11月9日,详细情况如下: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房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情的公告》(建办房函〔2025〕170号)及四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告知制有关工作的公告》(川人社办发〔2025〕14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25年度房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或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考试时间、考试考哪几科、考试大纲|及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1月8日09:00-11:30房产规范法规政策
14:00-16:30房产估价原理与办法(自备计算器)
11月9日09:00-11:30房产估价基础与实务(自备计算器)
14:00-16:30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自备计算器)
(二)考试大纲|
考试用《房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2025)》,考生可通过“中国房产估价师”网站(www.cirea.org.cn)、“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www.creva.org.cn)下载。
(三)考试设置
所有考试考哪几科均使用闭卷、纸笔考试。其中,《房产规范法规政策》《房产估价原理与办法》2个科目均为客观题,以填涂答卷卡的方法作答;《房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2个科目为主客观题相结合,以填涂答卷卡和在答卷纸上书写的方法作答。
房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考试考哪几科,方可获得房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职员,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换领房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2、考试报名条件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房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规范规定〉〈房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推行方法〉的公告》(建房规〔2025〕3号)规定:
(一)凡中国公民,遵纪守法并拥有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参加房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
1.拥护中共领导和社会主义规范;
2.遵守中国宪法、法律、法规,具备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拥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参加房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1.《房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推行方法》(建房规〔2025〕3号)推行之前获得房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职员,可免试《房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产规范法规政策》《房产估价原理与办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2.《房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推行方法》(建房规〔2025〕3号)推行之前获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职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产规范法规政策》《房产估价原理与办法》《房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关于国内港澳台居民考试报名问题
依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中国大陆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国内香港、澳门和台湾区域居民可根据就近和自愿原则,在中国大陆(国内)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参加房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同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3、时间安排
(一)报名日期
9月15日至9月24日。
(二)资格核查时间
9月15日至9月25日。
(三)交费时间
9月15日至9月26日。
(四)电子发票打印日期
十月19日至12月31日。
(五)打印准考证时间
11月3日至11月7日。
4、告知制
(一)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情实行告知制,考试报名职员可自主选择是不是使用告知制方法办理。在报名前须仔细知道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情告知制有关需要。
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职员,可选择使用告知制方法办理。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真实行为的职员,与根据《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置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紧急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紧急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职员不适用告知制。
(二)选择使用告知制方法办理的职员,应在报名前仔细知道该项考试的考试报名条件、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报名职员的内容、不实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考试报名职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在线报名系统填报信息,使用电子方法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备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考试前,在核查中发现考试报名职员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置,已交费用不予退还。考试后,在核查或者平时监管中发现考试报名职员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且获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获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考试报名职员有提供不真实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法获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紧急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置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置。涉嫌犯罪的(包含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交易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考试报名职员作出后,可在未交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在线报名系统撤回。撤回后,考试报名职员按未选择告知制办理。考试报名职员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三)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职员,应在报名前仔细知道该项考试的考试报名条件、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考试报名职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在线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考试报名条件网上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5、报名程序
报名、资格核查、交费、电子发票打印和打印准考证等每个环节均通过互联网办理。
(一)在线报名
1.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自然资源厅委托四川人事考试中心组织报名,统一在四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报名。
2.照片需要:白色背景,jpg格式,分辨率295px*413px,尺寸2.5cm*3.5cm,大小约10KB。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生签到册》、证书制备及认证等,请上传时慎重使用。
3.报名点选择:报名按属地划分管理,考试报名职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与现工作地、居住地一致的报名点报名。中央在蓉及省直属单位考试报名职员,须选择省直属报名点。
4.为加大专业技术职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情告知制事中监管,考试报名职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假如没办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须上传有关验证/认证报告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同意人工核查。考试报名职员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有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因按有关机构规定,学历学位认证需要肯定办理时间,请有参考意向的有关职员提前合理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具体申请范围及操作步骤请参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学历学位信息没办法通过自动核验如何解决”“怎么样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有关内容。详见网址: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
(二)资格核查
资格核查按属地原则进行,考试报名职员不需要携带学历证明、从事有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核,由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职员通过报名平台以考试报名职员填报的有关信息及上传的资料为依据进行考试报名资格核查,资格核查贯穿考试全过程。在核查过程中,资格核查部门可需要存疑考试报名职员补充提交有关材料,考试报名职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方法提交规定材料同意核查,未按需要进行核查的,将给予考试报名无效或考试成绩无效处置。该项考试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及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见附件1、附件2。
(三)在线缴费
怎么收费:客观题科目每个人每科65元,主观题科目每个人每科69元。交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原因不予退费。
(四)电子发票打印
可在四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打印电子发票(步骤见附件3),不再提供纸质发票。
(五)打印准考证
在四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准考证打印。考试报名职员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个人身份信息,如信息有误,须在打印准考证期间(工作时间)到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更正。
6、考试成绩查询、分数查询申请、公示复核及证书领取
(一)考试成绩查询及分数查询申请
考试日期后2个月内,全国房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将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开通考试成绩查询通道。考生可通过“中国房产估价师”网站查看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并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中国房产估价师”网站在线申请复核试题卷面合分是不是准确,在线查询成绩复核结果。
(二)公示复核
成绩公布后,将在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jst.sc.gov.cn/)、四川自然资源厅(http://dnr.sc.gov.cn/)对拟获得资格证书名单进行公示,由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受理举报并复核。
(三)证书领取
证书统一在四川建设职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成都武侯区致民路21号)领取。
7、考试需知
(一)2025年度房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区由四川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
(二)应试职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备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施带至座位。考场上备有草稿纸提供试职员用,考后收回。
(三)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进入考场,所持身份证件信息须与准考证载明的信息一致。进入考室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放在考桌上。两证不齐者,不能进入考室。考生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准考证与《考生签到册》信息不同,与考试报名科目、级别错误不能进入考室。
(四)应试职员须严格遵守考试有关规定,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根据《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置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置。涉嫌犯罪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附件:
1.各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
2.各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
3.电子发票打印步骤
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自然资源厅
2025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