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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重点复习知识点甄选

点击数:669 发布时间:2026-03-11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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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重点复习知识点甄选

2025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即将来临,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考试中的要紧内容之一。为了让大伙更好地备考,智学网为大伙甄选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点复习知识点,期望对大伙的复习有所帮助。让大家一块儿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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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5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重点复习知识点甄选 篇一


监理人可以终止合同的条约有: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移交签订工程保修合同,监理人收到监理酬金尾款结清监理酬金后,监理合同即终止。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讲解时,或依据第33及第34条已中止实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越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公告,发出公告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回话,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公告,假如第二份公告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回话,可终止合同或自行中止或继续中止实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2.2025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重点复习知识点甄选 篇二


保证: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权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根据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不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是:

①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②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为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③学校、婴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2025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重点复习知识点甄选 篇三


抵押:

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些方法提供肯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法。

2.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从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3.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称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4.不能抵押的财产有:

①土地所有权;

②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些土地用权;

③学校、婴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它社会公益设施;

④所有权、用权不明或者存在争议的财产;

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⑥依法不能抵押的其它财产。

5.当事人以土地用权、城市房产、林木、航空器、船舶、汽车等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以其它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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