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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案例剖析》精讲班第七章讲义4

点击数:690 发布时间:2025-05-31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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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案例剖析》精讲班第七章讲义4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时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根据《中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导致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职员,根据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职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职员现场监督的
(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职员、作业职员或者特种作业职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有关工作的;
(三)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四)未向作业职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饰的;
(五)未根据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高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六)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施、材料的。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手段所需成本的,责令限时改正,处挪用成本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导致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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