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
概念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同意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建设单位拥有确定建设工程规模、标准、功能与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重大问题的决定权。
监理定义要素
1.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
推行监理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企业推行监理。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企业。
建设工程监理不同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后者的行为主体是政府部门,它具备明显的强制性,是行政性的监督管理,它的任务、职责、内容不同于建设工程监理。同样,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也不可以视为建设工程监理。
2.建设工程监理推行的首要条件
建设工程监理的推行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工程监理企业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推行监理。
建设工程监理只有在建设单位委托的状况下才能进行。只有与建设单位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了监理的范围、内容、权利、义务、责任等,工程监理企业才能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管理权,合法地拓展建设工程监理。工程监理企业在委托监理的工程中拥有肯定的管理权限,可以拓展管理活动,是建设单位授权的结果。 承建单位同意并配合监理是其履行合同的一种行为。
3.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
①工程建设文件;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
4.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
工程范围。
《建设工程水平管理条例》对实行强制性监理的工程范围作了原则性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了需要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