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市函[2026]72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了加大对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专业职员的管理,依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推行的行政许可事情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的规定,现将初次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工作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注册条件
凡通过考试、考核认定或特许获得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身体健康,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职员,均可申请注册。
2、注册程序和需要
(一)申请注册的职员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注册申请须同时用书面文件和电子文档申报。申请人可从中国建设部网(网址:www.cin.gov.cn)或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网址:www.cin.gov.cn)进入《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管理软件》(使用详解见附件1),免费下载个人版软件,填写、打印《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申请表》(附件2),并生成申报数据的电子文档。申请人将书面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送聘用单位。
个人申报材料包含:
1.《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个人申报数据软盘(或由企业从网上传输给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申请人获得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或考试、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复印件;
5.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协议复印件。
(二)聘用单位对个人的书面申报材料签署建议和盖章,并对电子文档核对、大全后,将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企业工商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注册的书面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申请表上签署建议,随申报函一并送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用《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管理软件》接收、大全个人电子申报数据,填写初审建议,打印《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大全表》(附件3),连同申报函、书面申报材料于2026年2月底前,送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北京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政编码:
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3587)。
(四)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对申报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注册需要的,自接收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公告初审部门或申请人,待补正材料或补办手续后,按程序重新办理。申报材料中,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不同的,以书面材料为准。
(五)建设部将根据有关规定,在中国建设部网和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公告审批结果。
3、证书、执业印章及成本
对准予注册的职员,由建设部颁发《中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证书和印章的内容及编号规则见附件4。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怎么收费及有关问题的公告》(计价格[2026]2456号)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收取证书工本费10元,及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备案后的印章工本费(具体标准另行公告),并将成本汇缴中央财政汇缴账户(附件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