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情的公告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2026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公告》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察工作的公告》精神,为做好我省2026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或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组织分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一同负责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推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一同参与。
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业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试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有关标准的应试职员进行考后资格审察的初审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考后审察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人事考试机构对考后审察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并形成终审建议。
2、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试知识点。
3、考试考哪几科及作答方法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剖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剖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考试报名职员可依据实质工作需要选报其一。已获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剖析》科目考试试题为主观题,其余3个科目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主客观题均在答卷卡上作答。
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卷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卷纸上作答。考试报名职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用,考后收回。
4、管理方法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职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职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获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为保证新旧考试平稳过渡,原参加202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报名全部科目且通过部分科目的应试职员,其考试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根据4年为一个周期的方法顺延至2026年,此部分应试职员原则上不允许变更考试报名专业,若变更专业则按新应试职员考试报名。
5、考试报名条件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规范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推行方法》的公告需要和《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凡符合文件规定考试报名条件的职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新考试报名职员条件:
凡遵守中国宪法、法律、法规,具备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具备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具备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具备工程造价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的工程管理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
具备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具备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具备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5.具备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职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已获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
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一级造价工程师基础科目:
1.已获得公路工程造价职员资格证书。
2.已获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获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实行。
有关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时间的需要是指考试报名职员获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6、报名与考试前抽查
报名网址。
2026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在线报名,在线报名日期为2026年8月十日9:00~19日16:00,全国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zg.cpta.com.cn/examfront。
为降低考试报名职员跨地域流动导致疫情防控重压,考试报名职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推行告知承诺制。本项考试报名推行告知承诺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情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文件、考试报名问答,详细知道,正确操作。网址:http://www.cpta.com.cn。
被记入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职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上述职员登录在线报名系统填写考试报名信息时,将收到本次报名审核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提示,需在我省规定的报名时限内到报名考区所在的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在全国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使用最近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26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看认证系统。
考试前抽查。各考区从当年考试报名职员中随机选取部分职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网站查询抽查结果。
在线缴费。交费时间为8月21日8:00~25日23:59。未被抽查或抽查结果无误的考试报名职员可进行交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考试报名职员不可进行交费操作。考试报名职员确认报名后,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十月16日~23日,考试报名职员可登录报名入口下载准考证打印。
7、考后审察
审察对象。截至2026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
上传补充材料。审察部门对考试报名资格存疑的审察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舍弃审察资格。
审察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通过“江苏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对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陈述申辩。审察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审察对象如对考后资格审察处置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察机构向审察对象发送查询审察结果短信或电话公告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回话,联系方法见《咨询服务电话》。
审察对象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或者未根据资格审核部门需要办理考试报名有关事情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置。审察对象有故意隐瞒真实状况、提供不真实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法获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紧急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置规定》处置,记入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8、证书发放
考后审察通过职员可于网上公示期结束4个工作日后,登录“江苏人事考试综合业务办理平台”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全省范围内与资格证书具备同等功用。
9、收费事宜
依据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部分人事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精神,2026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怎么收费为:客观题每个人每科60元、主观题每个人每科120元,报名费每个人10元。
10、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撰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26年版《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及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网站可免费下载。
十1、疫情防控
我省将在最近颁布关于做好人事考试期间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请广大考生最近关注省级及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官方网站。
十2、其他事情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据职责分工,根据《2026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需要,认真做好每个环节的考务工作。
考试报名职员可登录“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在专业网版块中的“江苏人事考试服务”查看联系方法,咨询考试报名事宜。
本次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使用技术方法甄别雷同试题,对被甄别为雷同答题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置。应试职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我们的试题和答卷卡,预防别人抄袭导致雷同答题。
鉴于考试前培训已社会化,请应考职员根据自愿原则选择具备培训资质、信誉好、教学水平高的机构参加培训。考试教程请应考职员到当地建筑书店等合法书店自行购买。
附件:
1.2026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字表
3. 咨询服务电话
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8月6日
附件3
咨询服务电话
1、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察咨询电话
南京人事考试中心 025|83151200
无锡人事考试中心 0510|85740575
徐州人事考试办公室 0516|12333,80800320
常州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19|86617131
苏州人事考试院 0512|65301425
南通人事考试中心 0513|59000252
连云港人事考试中心 0518|85826670,85811913
淮安人事考试中心 0517|89330169
盐城人事考试中心 0515|88195106,86668515
扬州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14|80829370
镇江人事考试考工中心 0511|84432609,84425552
泰州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23|86888539,86896181,86891051,86397550;
宿迁考试鉴别中心 0527|84353881
省直考区 025|51868911
2、考后资格审察陈述申辩咨询电话
南京专技处:025|68788058
无锡人事考试中心:0510|85740575
徐州专技处:0516|85798231
常州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9|86617131
苏州专技处:0512|69820261
南通专技处:0513|59000149
连云港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85811913
淮安专技处:0517|83671113
盐城专技处:0515|80500738
扬州专技处:0514|80978112
镇江专技处:0511|85340321
泰州专技处:0523|86606582、86606581
宿迁专技处:0527|84359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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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