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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一建考试工程法规考试知识点

点击数:600 发布时间:2026-03-09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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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一建考试工程法规考试知识点

2025年一建考试工程法规考试知识点: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在建筑工程中,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是一个关键的考试知识点。代理人在代表被代理人进行工程活动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被代理人应当对代理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代理人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在考试中,考生需要学会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承担的有关规定。智学网为考生提供全方位的考试资料和备考指导,帮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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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授权不清楚的责任承担


《民法通则》第65条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无权代理的责任承担


《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了解别人以本人名义推行民事行为而不作不承认表示的,视为赞同。”

《民法通则》第66条同时规定:“第三人了解行为人没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推行民事行为给别人导致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3.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的责任承担


《民法通则》笫67条规定:“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导致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4.代理事情违法的责任承担


《民法通则》第67条规定:“代理人了解被委托代理的事情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了解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5.转托别人代理的责任承担


《民法通则》第68条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别人代理的,应当事先获得被代理人的赞同。事先没获得被代理人赞同的,应当在事后准时告诉被代理人,假如被代理人不认可,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状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别人代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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