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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2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审察说明

点击数:669 发布时间:2026-01-22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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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2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审察说明

关于202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审察有关事情的说明

依据《江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大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审察工作的公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202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情的公告》文件规定和需要,现就做好202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察工作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审察对象

江苏202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且存在以下状况的:

1.在线平台没办法核查或核查不通过的;

2.符合免试部分科目考试报名条件的;

3.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

4.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法办理有关事情的;

5.撤回承诺申请的;

6.存在其他异常状况需人工核查的。

2、审察时间

1.2026年1月21日至28日由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进行首次资格审察,1月29日至2月6日由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全省材料进行第二次审察,审察对象须根据审察步骤相关需求网上上传有关审察材料。
2026年2月9近日,审察对象后台审察状况将一直显示为“审察中”。

3、审察步骤

202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使用网上审察的方法,详细步骤:

审察对象上传审察材料

审察对象须在2026年1月21日至27日17:00之前关注查询“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察材料上传”栏目,首次审察会对存疑考生做退回处置并需要在1月27近日完成核补材料的操作。逾期不上传材料的视为自动舍弃审察资格。

审察结果公布

审察结果于2026年2月9日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察结果查看”栏目公布,请审察对象自行登录查询。

电子证书打印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职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公告》文件规定和需要,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看验证专业技术职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4、审察材料

考生对照原报名要求,应提供相应的材料。

5、不真实承诺处置

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不能提供不真实材料。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置。对有故意隐瞒真实状况、提供不真实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法获得考试资格等紧急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置规定》处置,记入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6、各考区考务咨询电话

南京人事考试中心:025|83151200

无锡人事考试中心:0510|12333、81880029

徐州人事考试中心:0516|12333、80800320

常州人事考试中心:0519|86617131

苏州人事考试院:0512|65301425

南通人事考试中心:0513|59000252、59000251

连云港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

淮安人事考试中心:0517|89330169

盐城人事考试中心:0515|86668515

扬州人事考试中心:0514|80829370

镇江人事考试考工中心:0511|84432609、84425552

泰州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23|80600205、80600203、80600206

宿迁人事考试中心:0527|84353881

江苏人事考试中心

2026年1月20日


(责任编辑: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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