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安全评价师
获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有关工作5年以上。
过渡期间按过渡推行策略实行。
获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有关工作5年以上,经三级安全评价师合法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结业证书。
获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有关工作3年以上。
获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有关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安全评价师合法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结业证书。
二级安全评价师
连续从事安全生产有关工作13年以上。
获得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获得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合法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结业证书。
获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或获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合法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结业证书。
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合法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结业证书。
一级安全评价师
连续从事安全生产有关工作2024年。
获得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获得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安全评价师合法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结业证书。
新职业试行期间:
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有关工作10年以上,经一级安全评价师合法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