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沈阳考区报名公告
2026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沈阳考区报名马上开始,现或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 考试有关时间安排
2、考试报名条件及需要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公告》文件规定:
凡中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获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获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获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获得通过专业评估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获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获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获得通过专业评估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或获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获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职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符合报名要求中第5项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有关常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报名要求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有关常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报名方法及告知承诺制需要
1.报名方法
本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情告知承诺制,考试报名职员通过全国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进行在线报名。
2.告知承诺制需要
报名证明事情告知承诺制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时,考试组织机构将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与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考试报名职员,考试报名职员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有关需要并想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承诺办理报名有关事情。
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方法报名参加考试的职员,由本人在在线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并使用电子方法签署告知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备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考试报名职员在在线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上传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并携带身份证号码、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从事有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报名表进行现场核查。
4、资格核查与监管
资格核查与监管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工作地所在市为沈阳的考试报名职员选择报名地市为“沈阳”。
沈阳考试院通过全国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考试报名职员填报的有关信息及上传的资料为依据进行考试报名资格核查,资格核查贯穿考试全过程。在核查过程中,沈阳考试院可需要考试报名职员补充提交有关材料。考试报名职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规定材料按指定方法同意人工核查,未按需要进行人工核查的,将被取消考试报名资格或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置。
5、证书领取及发票申领
1.证书领取
考试结束2个月后,考试报名职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看考试成绩,沈阳考区的考试合格职员可关注“沈阳考试院”网站或公众号,资格证书发放前会发布证书领取公告。
2.发票申领
沈阳考试院现已开通资格考试电子发票网上自助申领服务,需要发票报销的考生可于打印准考证后登陆沈阳考试院网站,在“资格考试电子发票申领”栏目中提交信息,并于24小时后在手机端查询电子发票。
6、其他事情
为便捷考生考试报名,沈阳考试院对资格考试报名容易见到问题进行了梳理解答,详见《资格考试报名容易见到问题解答》。
其他未尽事宜请查阅《关于做好2026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公告》。
咨询电话:024|22866188
12333|0
沈阳考试院地址:大东区小东路231号
附件:
1.资格考试报名容易见到问题解答.docx
2.关于做好2026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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