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2026年监理师考试报名日期3月19日9∶00~3月25日16∶00;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3月26近日各考区上报抽查职员名单、考试知识点名字、地址及考场标准等信息项。交费时间3月20~29日;打印准考证时间5月10~5月16日;考后审察8月中旬发布审察公告。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2026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情的公告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规范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推行方法〉的公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6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公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察工作的公告》、省住建厅等5部门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拓展工程建设范围专业技术职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公告》精神,为做好我省2026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或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组织分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一同负责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推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承担省直考区考务工作。
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试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有关标准的应试职员进行考后资格审察的初审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考后审察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人事考试机构对考后审察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形成终审建议。
2、时间安排和考区设置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试知识点。
3、考试考哪几科和作答方法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试知识点。
考试设《建设工程协议管理》、《建设工程目的控制》、《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有关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剖析》共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协议管理》和《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有关法规》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目的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剖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3个专业类别,考试报名职员可依据实质工作需要选报其一。已获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剖析》科目考试试题为主观题,其余3个科目均为客观题。
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卷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卷纸上作答。考试报名职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在考场指定处。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用,考后收回。
4、管理方法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职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职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已获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新旧考试过渡
原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有关法规》《建设工程协议管理》《建设工程水平、投资、进度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剖析》4个科目分别对应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有关法规》《建设工程协议管理》《建设工程目的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剖析》科目。
参加原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且有效期内的合格科目,其成绩根据新管理方法实行。
5、考试报名条件
凡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规范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推行方法〉的公告》规定条件的职员均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凡遵守中国宪法、法律、法规,具备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考全科
1.具备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6年;
2.具备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3.具备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4.具备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免二科
拥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考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
1.已获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已获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增报专业
已获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实行。
考试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有关工作年限的需要,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6、报名与考试前抽查
在线报名。
202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在线报名,在线报名日期为2026年3月19日9∶00~3月25日16∶00,全国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zg.cpta.com.cn/examfront。
为降低考试报名职员跨地域流动导致疫情防控重压,考试报名职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推行告知承诺制。本项考试报名推行告知承诺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情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考试报名指南,详细知道,正确操作。网址:http://www.cpta.com.cn/promise.html。
特别提醒:考生请仔细阅读《考试报名指南》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约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试前、考中、考后对考试报名职员承诺内容拓展核查的具体说明。
在全国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使用最近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26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看认证系统。
考试前抽查。各考区从当年考试报名职员中随机选取部分职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网站查询抽查结果。
在线缴费。交费时间为3月20日~29日。未被抽查或抽查结果无误的考试报名职员可进行交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考试报名职员不可进行交费操作。考试报名职员确认报名后,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5月十日~16日,考试报名职员可登录报名入口下载准考证打印。
7、考试报名需要注意的地方
请考生仔细阅读《2026年度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审核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明确有关学历、专业及审核条件后进行后续报名。
通常情况考试报名步骤
1.初次考试报名职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在注册提交 24小时后,且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考试报名职员第三登陆网报系统,在阅读《考试报名需知》后,再进入考试报名信息录入界面,健全个人信息,并正确选择考试报名信息。
2.已注册的考试报名职员,在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 信息, 经 24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步骤完成报名。
3.在填报完有关信息后,系统会提示考试报名职员是不是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方法办理。
考试报名职员如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方法办理,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情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考试报名职员本人签署并提交,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办理报名有关事情。
考试报名职员如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考试报名职员,应在报名前仔细知道有关资格考试的考试报名条件、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考试报名职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在线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在报名网站中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即可。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考试报名职员在报名网站中依据考试报名级别提交的证明材料包含:
学历证明
学位证明
从事有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考试报名免两科的考生提供公路水运工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考试报名增项的考生提供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4.考试报名职员第三对考试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
特殊状况的考试报名处置
1.注册信息提交 24小时后,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未通过的考试报名职员可正常填写考试报名信息,仅需在报名信息确认后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法后,上传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完成考试报名步骤。
2.对于用国内居民身份证号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 与用非国内居民身份证号码件报名的职员,须联系报名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处置。
8、考后审察
审察对象。截至2026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
审察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将在2026年7月底前发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在8月中旬在“江苏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发布审察公告,请考生务必维持注册手机畅通,以便准时接收审察友情提醒信息。
上传补充材料。审察部门对考试报名资格存疑的审察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舍弃审察资格。
审察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通过“江苏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对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陈述申辩。审察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审察对象如对考后资格审察处置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察机构向审察对象发送查询审察结果短信或电话公告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回话,联系方法见《咨询服务电话》。
审察对象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或者未根据资格审核部门需要办理考试报名有关事情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置。审察对象有故意隐瞒真实状况、提供不真实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法获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紧急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置规定》处置,记入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9、证书发放
考后审察通过职员可于网上公示期结束4个工作日后,登录“江苏人事考试综合业务办理平台”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全省范围内与资格证书具备同等功用。
10、收费事宜
依据省财政厅、原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我省部分人事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精神,2026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怎么收费为:《建设工程协议管理》、《建设工程目的控制》、《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有关法规》3科按每个人每科60元标准,《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剖析》科目按每个人12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个人10元标准收取。
十1、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撰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26年版《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在有关网站免费下载。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网站、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及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
十2、疫情防控
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江苏专业技术职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疫情防控告知书》,根据需要操作。
十3、其他事情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业务主管部门及省直报名点依据职责分工,根据《2026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需要,认真做好每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考试报名期间应安排专人值班,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考试报名职员可登录“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在专业网版块中的“江苏人事考试服务”查看联系方法,咨询考试报名事宜。
本次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使用技术方法甄别雷同试题,被甄别为雷同答题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置。应试职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我们的试题和答卷卡,预防别人抄袭导致雷同答题。
附件:
1.2026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docx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
3月19日9∶00 | 各市及省直考区组织报名工作 | ||
3月26近日 | 各考区上报抽查职员名单、考试知识点名字、地址及考场标准等信息项。 | ||
3月20~29日 | 考生在线缴费。 | ||
4月6近日 | 安排考场、向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上报试题预约单 | ||
5月10~5月16日 | 考试报名职员登录报名入口下载准考证打印 | ||
考 试 | 5月15日 | 上午 | 09∶00~11∶00 建设工程协议管理 |
下午 | 14∶00~17∶00 建设工程目的控制(3个专业) | ||
5月16日 | 上午 | 0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有关法规 | |
下午 | 14∶00~18∶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剖析(3个专业) | ||
5月17日 | 各考区答卷卡送省 | ||
5月19近日 | 向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上考试报名场分配信息 | ||
6月25近日 | 省完成答卷卡扫描及数据上传工作,接收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考试成绩 | ||
7月底前 | 人社部考试中心公布考试成绩 | ||
8月中旬 | 考后审察,确定符合证书领取职员 | ||
2.咨询服务电话.docx
1、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察咨询电话
南京人事考试中心:025|83151200
无锡人事考试中心 :0510|85740575
徐州人事考试办公室 :0516|12333,80800320
常州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9|86617131
苏州人事考试院:0512|65301425
南通人事考试中心:0513|59000252
连云港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85811913
淮安人事考试中心:0517|89330169
盐城人事考试中心:0515|86668515
扬州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4|80829370
镇江人事考试考工中心:0511|84432609,84425552
泰州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23|86397550,86891051
宿迁考试鉴别中心:0527|84353881
省直考区:025|51868911
2、考后资格审察陈述申辩咨询电话
南京专技处:025|68788058,2809737745@qq.com
无锡人事考试中心:0510|85740575
徐州专技处:0516|85798231、85768098,xzszcb@126.com
常州专技处:0519|85681918,czrsks@163.com
苏州专技处:0512|69820597
南通专技处:0513|59000149
连云港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85811913
淮安专技处:0517|83671113
盐城专技处:0515|80500738
扬州专技处:0514|80978112
镇江专技处:0511|85340321
泰州专技处:0523|86606582、86606581
宿迁专技处:0527|84359049
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