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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南2026年注安师考试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有关事宜公告

点击数:569 发布时间:2026-04-23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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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南2026年注安师考试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有关事宜公告

关于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

皖人社秘〔2026〕41号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推进“减证便民”等部署,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拓展证明事情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推行策略〉的公告》精神,现就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实行报名事情告知承诺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部署,我省从2026年下半年开始,在部分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实行告知承诺制试点,并越来越扩大试点范围。

考试报名职员报名参加有关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时,国家有关部委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规定将告知内容一次性告知考试报名职员。考试报名职员在报名网站中承诺本人已经知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考试报名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想承担不真实承诺的责任。考试报名职员不需要携带学历证明、从事有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在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考试报名职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考试报名职员,须按规定到报名地同意资格审核部门的现场资格审核。

考试报名职员应当真实、准确填写有关信息,承诺符合报名要求。凡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或者未根据资格审核部门需要办理考试报名有关事情的,有关部门将按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置。考试报名职员确认报名后,已交费用不予退还。应试职员有故意隐瞒真实状况、提供不真实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法获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紧急违纪违规行为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依据《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置规定》处置,并记入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加强失信惩戒力度。加快打造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报名范围紧急失信黑名单规范。对发现作出不真实承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同时纳入黑名单。加大部门联动响应,推行联合惩戒。

2、明确资格审核职责

资格审核贯穿报名、考试、发证、注册和执业全过程。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没办法在线核验或在线核验不通过的考试报名职员进行人工审核,并对在线核验通过的考试报名职员进行抽查。

省、市人事考试机构积极配合资格审核部门,对考试报名职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查看和处置,并做好报名网站技术服务保障工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资格审核工作进行全程指导监督。

3、加大事中事后监管

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一同负责,主要包含合格职员抽查、公示、查处等。

合格标准确定后,省人事考试机构准时将成绩合格职员有关信息和抽查策略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定,下发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拓展抽查,抽查比率原则上不少于10%。发现不合格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人事考试机构依规准时处置。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省人事考试机构按需要准时对成绩合格职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期间集中受理举报投诉事情。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按属地原则对举报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结果分别报送省有关部门研究处置。对于规模性考试舞弊、有关员工紧急违纪事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纪律监察部门直接查处。

省、市人事考试机构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事中事后监管的信息和技术服务工作,依据查处结果对考试数据进行相应处置。

省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看重、认真实行专技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情告知承诺制各项规定,加大协作配合,不断优化考试服务,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以“减证便民”的实质效果提高考试报名职员的获得感。

附件:XX年度XXX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职员公示

2026年3月2日

附件: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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