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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二级注册计量师《法律法规》考试前必须具备考试知识点

点击数:488 发布时间:2026-04-06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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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二级注册计量师《法律法规》考试前必须具备考试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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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零售产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方法》中,对零售产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的对象、需要、核称产品的办法和法律责任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1.管理对象

零售产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的对象主如果以重量结算的食品、金银饰品。

2.管理需要

零售产品经销者销售产品时,需要用合格的计量器具,其允许误差应当优于或等于所销售产品的负偏差。

零售产品经销者用称重计量器具当场称量产品,需要根据称重计量器具的实质示值结算,保证产品量计量合格。

零售产品经销者用称重计量器具每次当场称重产品,在规定的称重范围内,经核称产品的实质重量值与结算重量值之差不能超越规定的负偏差。

3.核称产品的办法

零售产品经销者和计量监督职员可以根据如下办法核称产品。

原计量器具核称法

直接核称产品,产品的核称重量值与结算重量值之差不应超越产品的负偏差,并且称重与核称重量值等量的允许误差优于或等于所商家品的负偏差三分之一的砝码,砝码示值与产品核称重量值之差不应超越产品的负偏差。

高准确度称重计量器具核称法

用允许误差优于或等于所商家品的负偏差三分之一的计量器具直接核称产品,产品的实质重量值与结算重量值之差不应超越产品的负偏差。

等准确度称重计量器具核称法

用另一台允许误差优于或等于所商家品的负偏差的计量器具直接核称产品,产品的核称重量值与结算重量值之差不应超越产品的负偏差的2倍。

4.法律责任

零售产品经销者违反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水平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计量法》、《买家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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