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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技术办法》核心考点大全
生态近况调查的主要办法:
1.资料采集法。即采集现有些能反映生态近况或生态背景的资料,分类:表现形式分为文字资料和图形资料;时间可分为历史资料和近况资料,行业类别可分为农、林、牧、渔和EP部门,资料性质可分为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污染源调查、生态保护规划、规定、生态功能区划、生态敏锐目的的基本状况与其他生态调查材料等。用资料采集法时,应保证资料的现时性,引用资料需要打造在现场校验的基础上。
2.现场勘查法。现场勘查应遵循整体与重点相结合的原则,在综合考虑主导生态因子结构与功能的完整性的同时,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时段的调查,并通过对影响地区的实质踏勘,核实采集资料的准确性,以获得实质资料和数据。
3.专家和公众咨询法。专家和公众咨询法是对现场勘查的有益补充。通过咨询有关专家,采集评价工作范围内的公众、社会团体和有关管理部门对项目影响的建议,发现现场踏勘中遗漏的生态问题。专家和公众咨询应与资料采集和现场勘查同步拓展。
4.生态监测法。当资料采集、现场勘查、专家和公众咨询提供的数据没办法满足评价的定量需要,或项目可能产生潜在的或长期累积效应时,可考虑使用生态监测法。生态监测应依据监测因子的生态学特征和干扰活动的特征确定监测地方和频次,有代表性地布点。生态监测办法与技术需要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生态监测规范和监测标准剖析办法;对于生态系统生产力的调查,必要时需现场采样、实验室测定。
5.遥感调查法。当涉及地区范围较大或主导生态因子的空间等级尺度较大,通过人力踏勘较为困难或很难完成评价时,可使用遥感调查法。遥感调查过程中需要辅助必要的现场勘查工作。
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技术办法》核心考点大全
生态近况调查的基本内容:
自然环境调查:调查地形、地貌、地质、水文、气象、土壤基本状况。调查中须特别注意与环境保护密切有关的极端问题,如风级、洪水。
生态系统调查:生态环境近况调查第一须分辨生态系统种类,包含陆地生态与水生生态系统,自然生态与人工生态系统,然后对各类生态系统按辨别和筛选确定的要紧评价因子进行调查。
陆地自然生态系统的调查包含:
①植被;
②动、植物物种尤其是珍贵濒危、法定保护生物和地方特有生物的类型、种群、分布、生活习性、生境条件、繁殖和迁徙行为的规律;
③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特征、结构及环境服务功能,稳定性与脆弱性;
④与其他生态系统关系及生态限制原因等。
地区资源和社会经济情况调查:包含人类干扰程度、资源赋存和借助,假如评价区存在其他污染型工、农业,或具备某些特殊地质化学特点时,还应该调查有关的污染源或化学物质的含量水平。
地区敏锐保护目的调查:即调查地方性敏锐保护目的及其环保需要。
地区土地借助规划、进步规划、环境规划的调查。
地区生态环境历史变迁状况、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及自然灾害等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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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特点:
1.本罪侵犯的客休是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活动。人类的存活和进步都不能离开环境,为了保护环境,国内通过
《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向土地、水体、大方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均是对国内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活动的破坏。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土地、大方、水体等自然环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推行风险环境的行为,导致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为。此种行为需要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违反国家规定,即违反《中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大方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和法规关于向大方、水体、土地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规定。
二是推行了向土地、水体、大方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危险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的行为。这里的土地包含耕地、草地、荒地、山岭、滩涂、河滩地及其他陆地;水体包含江河、湖泊、运河、途径、水库等地表水体与地下水体,还包含内海、领海和国内管辖的其他海域;大方则是指包围地球的空气层总体。这里的放射性废物是指放射性元素超越国家规定限度的固体、液体、气体废弃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是指含有传染病病菌的污水、粪便等废弃物;有毒物质是指对人体有毒害的,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环境导致紧急风险的固体、泥状及液体废物;其他废物则是指上述以外的、列入危险废物名录或依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与鉴别办法认定的具备危险特质的废物。所谓排放,是指将各种危险废物排入土地、水体、大方。所谓倾倒,是指将各种危险废物弃置于土地、水体。所谓处置,是指以不符合环境保护需要的方法来处置各种危险废物。
三是导致重大的环境污染事故,使得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导致人身伤亡的紧急后果。依据《国家环境保护局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方法》的有关规定,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是指符合下列状况之一的事故:
污染和破坏行为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职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者可能致使伤残后果;
人群发生中毒症状;
环境污染使得社会安定遭到影响;
对环境导致较大风险。
3.本罪的主体既能够是年满16周岁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从司法实践来看,多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体经营户推行本罪。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行为人对风险结果的发生持过失的心理态度,但行为人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则一般持有意的心理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