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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岩土工程师《专业常识》要点分析(21)

点击数:406 发布时间:2026-03-21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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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岩土工程师《专业常识》要点分析(21)

既有建筑物地基加固设计

1 地基承载力计算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或增加荷载时,地基承载力应符合下式需要:

当轴心荷载用途时,应符合下式需要:

式中:p为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基础加固或增加荷载后基础底面处的平均重压值。fa为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点值,对于需要加固的地基,应在加固后通过测试确定地基承载力特点值fak;对于增加荷载的地基应在增加荷载前通过地基检验确定地基承载力特点值fak;对于沉降已经稳定的既有建筑直接增层地基,也可依据《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第8.2节有关规定确定地基承载力特点值fak。对以上地基承载力特点值fak,应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规定确定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点值fa。

当偏心荷载用途时,还应符合下式需要:

Pmax≤1.2fa 8.1|2

式中:Pmax为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基础加固或增加荷载后基础底面边缘重压值。

2 基础底面重压计算

当轴心荷载用途时,基础加固或增加荷载后基础底面的重压,可按下列公式确定:

式中:M为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基础加固或增加荷载后用途于基础底面的力矩值; W为基础加固或增加荷载后基础底面的截面模量;Pmin为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基 础加固或增加荷载后基础底面边缘的最小重压值。

除此之外,当地基受力层范围内有软弱下卧层时,尚应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进行软弱下卧层地基承载力的验算。对建造在斜坡上或毗邻深基坑的既有建筑,应验算地基稳定性。

当使用锚杆静压桩法、树根桩法和坑式静压桩法时,除应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确定单桩承载力外,还涉及桩土荷载分担的问题。依据已有些试验研究,承台下土体一般能分担一些荷载,其分担比率涉及桩的布置、土层特质、荷载大小等原因,鉴于变形控制的需要,桩间土反力一般低于天然地基承载力特点值。但,要准确桩土的荷载分担是困难的,一般使用经验办法控制,详见具体加固办法。

3 地基变形计算

既有建筑地基变形计算,可依据既有建筑沉降稳定状况分为沉降已经稳定者和沉降尚未 稳定者两种。对于沉降已经稳定的既有建筑,其基础最后沉降量S包含已完成的沉降量S0和地基基础加固后或增加荷载后产生的基础沉降量S1。其中S1是通过计算确定的,计算时使用的压缩模量,对于地基基础加固的状况和增加荷载的状况是不同的:前者是使用地基基础加固后经测试得到的压缩模量,而后者是使用增加荷载前经检验得到的压缩模量。对于原建筑沉降尚未稳定的增加荷载的既有建筑,其基础最后沉降量S除去包含上述S0和S1外,尚应包含原建筑荷载下尚没有完成的基础沉降量S2。

因此,对地基基础进行加固或增加荷载的既有建筑,其基础最后沉降量可按下式确定: S= S0+ S1+ S2 8.1|6

式中,S为基础最后沉降量;S0为地基基础加固前或增加荷载前已完成的基础沉降量,可由沉降观测资料确定或依据当地经验估算;S1为地基基础加固后或增加荷载后产生的基础沉 降量,当地基基础加固时,可使用地基基础加固后经测试得到的压缩模量通过计算确定,当 增加荷载时,可使用增加荷载前经检验得到的压缩模量通过计算确定;S2为原建筑荷载下尚没有完成的基础沉降量,可由沉降观测资料推算或依据当地经验估算,当原建筑荷载下基础沉降已经稳定时,此值应取0。

以上基础沉降量的计算可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实行。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或增加荷载后的地基变形计算值,不能大于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规定的地基变形允许值。

对地基基础进行加固的既有建筑,其基础最后沉降量可按式S= S0+ S1+ S2确定,假如当原建筑荷载用途下基础沉降已经稳定时,上式可变为。

A、S= S0+S2; B、S= S0+ S1; C、S= S1+ S2; D、S= S0;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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