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情的公告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公告》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察工作的公告》精神,为做好我省2025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或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组织分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同负责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推行。
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试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有关标准的应试职员进行考后资格审察的初审工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考后审察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人事考试机构对考后审察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形成终审建议。
注册计量师注册工作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具体事情另行公告。
2、时间安排和考区设置
11月7日 | 09∶00~11∶30 |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常识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常识 |
14∶00~16∶30 | 测量数据处置与计量专业实务 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剖析 | |
11月8日 | 09∶00~12∶00 | 计量专业案例剖析 |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试知识点。
3、考试考哪几科和作答方法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常识》、《测量数据处置与计量专业实务》和《计量专业案例剖析》共3个科目;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常识》和《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剖析》共2个科目。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计量专业案例剖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卷卡上作答;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其余2个科目和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所有科目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卷卡上作答。
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卷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卷纸上作答。考试报名职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用,考后收回。
4、管理方法
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职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职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证书。
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参加全部2个科目考试的职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1个科目考试的职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证书。
5、考试报名条件
凡符合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公告》规定条件的职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
考试报名职员考试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国宪法、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诚实诚信,从事计量技术工作,符合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的考试。
1. 拥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考试报名一级注册计量师
①获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②获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③获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④获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⑤获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⑥获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职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计量技术工作的最低年限相应增加1年。
2. 拥有以下条件的可考试报名二级注册计量师
①获得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其中免考部分科目职员需拥有以下考试报名条件:
已获得工程系列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的职员,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常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置与计量专业实务》《计量专业案例剖析》科目考试。
获得原各级水平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的职员,参加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剖析》科目,只参加《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常识》科目考试。
符合考试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申请参加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教育部认同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
有关工作年限的需要是指考试报名职员获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6、报名与考试前抽查
报名网址。
2025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在线报名,在线报名日期为2025年8月11日9:00~20日16:00,全国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
为降低考试报名职员跨地域流动导致疫情防控重压,考试报名职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推行告知承诺制。本项考试报名推行告知承诺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情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文件、考试报名问答,详细知道,正确操作。网址:http://www.cpta.com.cn。
被记入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职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上述职员登录在线报名系统填写考试报名信息时,将收到本次报名审核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提示,需在我省规定的报名时限内到报名考区所在的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在全国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使用最近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25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看认证系统。
考试前抽查。各考区从当年考试报名职员中随机选取部分职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网站查询抽查结果。
在线缴费。交费时间为8月22日8:00~26日23:59。未被抽查或抽查结果无误的考试报名职员可进行交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考试报名职员不可进行交费操作。考试报名职员确认报名后,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十月31日~11月6日,考试报名职员可登录报名入口下载准考证打印。
7、考后审察
审察对象。截至2025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
上传补充材料。审察部门对考试报名资格存疑的审察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舍弃审察资格。
审察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通过“江苏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对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陈述申辩。审察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审察对象如对考后资格审察处置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察机构向审察对象发送查询审察结果短信或电话公告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回话,联系方法见《咨询服务电话》。
审察对象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或者未根据资格审核部门需要办理考试报名有关事情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置。审察对象有故意隐瞒真实状况、提供不真实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法获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紧急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置规定》处置,记入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8、证书发放
考后审察通过职员可于网上公示期结束4个工作日后,登录“江苏人事考试综合业务办理平台”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全省范围内与资格证书具备同等功用。
9、收费事宜
依据省财政厅、原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收费项目的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精神,2025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怎么收费为: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按每个人每科82元标准、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按每个人每科78元标准、报名费按每个人10元标准收取。
10、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以《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大纲|》《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十1、疫情防控
我省将在最近颁布关于做好人事考试期间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请广大考生最近关注省级及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官方网站。
十2、其他事情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职责分工,根据《2025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需要,认真做好每个环节的考务工作。
考试报名职员可登录“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在专业网版块中的“江苏人事考试服务”查看联系方法,咨询考试报名事宜。
本次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使用技术方法甄别雷同试题,对被甄别为雷同答题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置。应试职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我们的试题和答卷卡,预防别人抄袭导致雷同答题。
附件:
1. 2025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 咨询服务电话
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31日
附件2
咨询服务电话
1、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察咨询电话
南京人事考试中心 025|83151200
无锡人事考试中心 0510|85740575
徐州人事考试办公室 0516|12333,80800320
常州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19|86617131
苏州人事考试院 0512|65301425
南通人事考试中心 0513|59000252
连云港人事考试中心 0518|85826670,85811913
淮安人事考试中心 0517|89330169
盐城人事考试中心 0515|88195106,86668515
扬州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14|80829370
镇江人事考试考工中心 0511|84432609,84425552
泰州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23|86888539,86896181,86891051,86397550;
宿迁考试鉴别中心 0527|84353881
2、考后资格审察陈述申辩咨询电话
南京专技处:025|68788058
无锡人事考试中心:0510|85740575
徐州专技处:0516|85798231
常州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9|86617131
苏州专技处:0512|69820071
南通专技处:0513|59000149
连云港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85811913
淮安专技处:0517|83671113
盐城专技处:0515|80500729
扬州专技处:0514|80978112
镇江专技处:0511|85340321
泰州专技处:0523|86606582、86606581
宿迁专技处:0527|843590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