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25年城乡规划师考试时间:
10月17|18日;江苏2025年城乡规划师报名日期:8月4|13日;资格审核方法/时间:网上核验+现场审核+考后审核;在线缴费时间:8月15|19日;打印准考证时间:
10月10|16日。
2025年城乡规划师报名网址改版,你了解该怎么样报名吗?
2025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情的公告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2025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公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察工作的公告》精神,为做好我省2025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或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组织分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一同负责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推行。
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试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有关标准的应试职员进行考后资格审察的初审工作。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考后审察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人事考试机构对考后审察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并形成终审建议。
2、江苏2025年城乡规划师考试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试知识点。
3、考试考哪几科和作答方法
考试共设《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有关常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4个科目。其中《城乡规划实务》科目考试试题为主观题,其余3个科目考试试题为客观题。主客观题均在答卷卡上作答。
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卷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卷纸上作答。考试报名职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用,考后收回。
4、管理方法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职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职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职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书。
5、考试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规范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推行方法〉的公告》文件规定考试报名条件的职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新考试报名职员条件:
凡中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1.获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获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获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获得通过专业评估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 获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获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获得通过专业评估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或获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获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职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免考部分科目职员需拥有以下考试报名条件: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有关常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获得通过专业评估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或获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有关常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与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建筑学学士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是指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策略》,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含“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含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与“建筑与土木工程范围”的工奥创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报名要求中有关学历的需要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有关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时间的需要是指报名职员获得学历前后从事规定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6、江苏2025年城乡规划师报名与考试前抽查
2025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在线报名,在线报名日期为2025年8月4日9:00~13日16:00,全国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zg.cpta.com.cn/examfront。
为降低考试报名职员跨地域流动导致疫情防控重压,考试报名职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推行告知承诺制。本项考试报名推行告知承诺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情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文件、考试报名问答,详细知道,正确操作。网址:http://www.cpta.com.cn。
被记入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职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上述职员登录在线报名系统填写考试报名信息时,将收到本次报名审核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提示,需在我省规定的报名时限内到报名考区所在的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学习网城乡规划师考试网解析:什么是城规师报名告知承诺制
在全国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使用最近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25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看认证系统。
>2025年城乡规划师报名注册照片处置工具下载及照片需要" textvalue="点击查询>>2025年城乡规划师报名注册照片处置工具下载及照片需要">点击查询>>2025年城乡规划师报名注册照片处置工具下载及照片需要
考试前抽查。各考区从当年考试报名职员中随机选取部分职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网站查询抽查结果。
在线缴费。交费时间为中秋节8:00~19日23:59。未被抽查或抽查结果无误的考试报名职员可进行交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考试报名职员不可进行交费操作。考试报名职员确认报名后,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十月十日~ 16日,考试报名职员可登录报名入口下载准考证打印。
7、考后审察
审察对象。截至2025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
上传补充材料。审察部门对考试报名资格存疑的审察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舍弃审察资格。
审察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通过“江苏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对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陈述申辩。审察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审察对象如对考后资格审察处置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察机构向审察对象发送查询审察结果短信或电话公告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回话,联系方法见《咨询服务电话》。
审察对象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或者未根据资格审核部门需要办理考试报名有关事情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置。审察对象有故意隐瞒真实状况、提供不真实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法获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紧急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置规定》处置,记入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8、证书发放
考后审察通过职员可于网上公示期结束4个工作日后,登录“江苏人事考试综合业务办理平台”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全省范围内与资格证书具备同等功用。
9、收费事宜
依据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怎么收费的公告》精神,2025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怎么收费为:客观题每个人每科60元、主观题每个人每科120元,报名费每个人每科10元。
10、考试大纲|
2025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沿用2025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点击查询:2025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大纲|
十1、疫情防控
我省将在最近颁布关于做好人事考试期间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请广大考生最近关注省级及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官方网站。
十2、其他事情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依据职责分工,根据《2025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需要,认真做好每个环节的考务工作。
考试报名职员可登录“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在专业网版块中的“江苏人事考试服务”查看联系方法,咨询考试报名事宜。
本次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使用技术方法甄别雷同试题,对被甄别为雷同答题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置。应试职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我们的试题和答卷卡,预防别人抄袭导致雷同答题。
鉴于考试前培训已社会化,请应考职员根据自愿原则选择具备培训资质、信誉好、教学水平高的机构参加培训。考试教程请应考职员到当地建筑书店等合法书店自行购买。
附件:
1.2025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咨询服务电话
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自然资源厅
2025年7月31日
附件2
咨询服务电话
1、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察咨询电话
南京人事考试中心 025|83151200
无锡人事考试中心 0510|85740575
徐州人事考试办公室 0516|12333,80800320
常州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19|86617131
苏州人事考试院 0512|65301425
南通人事考试中心 0513|59000252
连云港人事考试中心 0518|85826670,85811913
淮安人事考试中心 0517|89330169
盐城人事考试中心 0515|88195106,86668515
扬州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14|80829370
镇江人事考试考工中心 0511|84432609,84425552
泰州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23|86888539,86896181,86891051,86397550;
宿迁考试鉴别中心 0527|84353881
2、考后资格审察陈述申辩咨询电话
南京专技处:025|68788058
无锡人事考试中心:0510|85740575
徐州专技处:0516|85798231
常州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9|86617131
苏州专技处:0512|69820071
南通专技处:0513|59000149
连云港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85811913
淮安专技处:0517|83671113
盐城专技处:0515|80500729
扬州专技处:0514|80978112
镇江专技处:0511|85340321
泰州专技处:0523|86606582、86606581
宿迁专技处:0527|84359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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