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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试知识点分析

点击数:424 发布时间:2025-07-31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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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试知识点分析

2025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为了便捷考生准时有效的备考,那样,智学网为你精心整理了2025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试知识点分析: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欢迎大伙的关注。如想获得更多监理工程师考试备考资料,请关注智学网的更新。

第六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第四节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1、合同履行涉及的几个时间期限

1、合同工期:承包人在投标函内完成合同工程的时间期限,与根据合同条约通过变更和索赔程序应给予顺延工期的时间之和。是断定承包人是不是按期竣工的规范。

2、施工期:开工公告写明的开工日起算,至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实质竣工日止。是断定提前竣工还是延误竣工的依据。

3、缺点责任期:自接收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开始起算,一般为一年。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有缺点工程或部位,在修复检验合格近日已经经过的时间归于无效,重新计算缺点责任期,但延长期在内的缺点责任期长期不能超越2年。

4、保修期:自实质竣工日起算。

2、施工进度管理

1、合同进度计划的动态管理:承包人可以主动提交修改合同进度的计划报告;监理人也可以向承包人发出修订合同进度的指示。

2、可以顺延合同工期的状况:

1)、发包人缘由:

①、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②、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水平需要或其他特质;

③、发包人延迟提供材料、工程设施或变更交货地址;

④、因发包人缘由致使的中止施工;

⑤、提供图纸延误;

⑥、未按合同约定准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2)、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应正确区别气候条件对施工进度影响的责任;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停工是不是影响总工期。

3、承包人缘由的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高限额为合同价的3%;

4、中止施工:

1)、承包人责任的中止施工:

①、承包人违约引起的中止施工;

②、因为承包人缘由为国产合相同种类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中止施工;

③、承包人擅自中止施工。

2)、发包人责任的中止施工:

①、发包人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的停工损失是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

③、协调管理缘由:如两家施工单位工序冲突,需要一家中止;

④、行政部门的指令。

5、发包人需要提前竣工:双方通过协商达成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内容包含:

承包人修订进度计划和为保证工程水平和安全而采取的赶工手段;

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

所需增加的合同价款;

提前竣工应给承包人的奖励。

3、施工水平管理

1、水平责任:发包人或承包人的责任导致工程水平达不到验收标准,各自承担导致的成本和工期延误;

2、承包人的管理

2-1:项目部职员管理

1)、水平检查规范:设置专门的水平检查机构和专职质检员;

2)、规范施工作业的操作程序:加大教育和技术培训,按期考核施工职员的劳动技能,严格实行规范和操作流程。

3)、撤换不称职的职员。

2-2:水平检查

1)、材料和设施检验;

2)、施工部位的检查:承包人认真实行自检、互检和工序交叉检验规范,做好工程隐蔽前的资料检查;

2-3、现场工艺试验。

3、监理人的水平检查和试验

1)、与承包人的一同检验和试验:承包人递交一同检验报告,假如监理人无故不参加,承包人可单独检查和试验,将记录递交监理人签字后继续施工。监理人不能拒签。

2)、监理人指示的检验和试验:材料、设施和工程、隐蔽工程的重新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由承包人承担成本;合格由发包人承担成本并支付合理收益。

4、对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施管理:发包人到货前7天公告承包人。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保管和施工现场内的二次搬运成本。

5、对承包人施工设施的控制:承包人的施工设施和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赞同不能将施工设施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现场或挪作他用。

4、工程款的支付管理

1、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有什么区别:签约合同价是写在协议书和中标公告书内的固定价格,作为结算的依据;合同价格是承包人终完成不同施工和保修义务后应得的全部合同价款,只有在终结算时才能确定合同价格。

2、签订合同时不可以确定的款项:

1)、暂估价: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用于支付势必发生但暂时不可以确定价格的材料、设施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2)、暂列金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一笔款项,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髦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所需材料、工程设施、服务等的金额。

3)、成本和收益:致使承包人增加开支的事件假如是发包人也没办法合理预见或克服的状况,应补偿成本但不计收益;若是发包人应予控制而未做好的状况如图纸资料错误致使的放线返工则应补偿成本和合理收益。

3、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周期按批准承包人的支付分解报告确定。

4、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1)、进度付款的申请单:包含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推行工程的价款;变更金额;索赔金额;本次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本次扣减的水平保修金;

2)、支付证书: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根据合同需要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如扣除水平不合格部分的工程款。

3)、进度款支付: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对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按专用条约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5、施工安全管理

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授权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承包人安全工作的推行,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发包人对施工现场几个全部职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因为承包人缘由导致发包每人职员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工程或者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导致的第三者财产损失,与因为发包人缘由在施工现场及其毗邻地带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负责赔偿。

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合同约定的安全专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手段所需成本已包含在有关的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手段增加的成本,由监理人按商定或确定的方法予以补偿。

承包人对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全部职员包含分包每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

3、安全事故处置程序:

①、公告: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时,承包人应立即公告监理人,监理人立即公告发包人;

②、准时采取减损手段:事故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职员和设施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并保护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

③、报告:准时如实的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状况与正在采取的紧急手段。

6、变更管理

1、变更范围: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可以转由发包人或别的人推行;

2)、改变合同中一项工作的水平或其他特质;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地方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2、监理人指示变更:

1)、直接指示的变更:是需要推行的变更,如根据发包人的需要提升水平标准、设计错误需要进行设计修改、协调施工中的交叉干扰等。不需要征求承包人的建议,发包人赞同后发出变更指示需要承包人完成。

2)、与承包人协商后确定的变更:是可能发生的变更。如增加承包范围外的新增工作或改变合同文件中的需要等。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承包人假如赞同推行,提交书面变更建议书;假如不认可,说明理由→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

3、承包人申请变更:

1)、建议变更: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需要提出可能减少合同价格、缩短工期或提升工程经济效益的合理化建议;

2)、需要变更:监理人提供的图纸或文件提升了工程水平标准、增加工作内容、工程地方变化或尺寸发生变化等主动提出变更建议。监理人与发包人交流,14天内回复。

4、变更估价: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14天内报价格书;监理人收到价格书后14天内商定或确定价格。

5、不利物质条件的影响:是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包含地下和水文条件,不包含气候条件。监理人应当准时发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变更对待;监理人没发出指示,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手段而增加的成本和工期延误,发包人承担。

7、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件:地震、海啸、瘟疫、水灾、*、*、战争。

2、不可抗力发生后的管理:

1)、公告及采取手段:发包人和承包人都应采取手段尽可能防止和降低损失,任何一方没采取有效手段致使损失扩大的,应付扩大多数承担责任;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终报告和有关资料。

2)、不可抗力的损失承担原则:

①、永久工程:包含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设施的损害,与因工程损害导致的第三者职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②、承包人的设施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③、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职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有关成本;

④、停工损失有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需要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成本由发包人承担;

⑤、不可以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迟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需要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手段,赶工成本发包人承担。

3、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经订货的材料、设施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可以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合同发生的成本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准时退货导致的损失责任方承担。

8、索赔管理

1、承包人的索赔:

1)、承包人在引起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公告书,逾期作废;

2)、承包人在发出索赔意向公告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正式索赔公告书;

3)、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公告书后42天内将处置结果回话承包人;承包人同意处置结果的,发包人在做出处置结果回话28天内完成赔付;不同意按争议解决。

4)、竣工阶段发包人同意了承包人递交并经监理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承包人不可以再对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的事情提出索赔需要;缺点责任期满承包人提交的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发生的索赔。合同终止后承包人失去索赔权利。

2、发包人的索赔:包含承包人应承担的赔偿扣款和缺点责任期的延长;发生索赔事件后监理人应准时书面公告承包人。

9、违约责任

1、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不履行或无力履行合同义务时,发包人可以公告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

2)、对于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状况,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整改公告,需要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监理人发出整改公告28天内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公告;

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发包人有权需要承包人将它为推行合同而签订的材料、设施的订货合同或任何服务协议出售给发包人,并在解除合同后的14天内依法办理出售手续。

2、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违约状况: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发包人缘由导致停工的持续时间超越56天以上;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在约定的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致使承包人没办法复工;

2)、发包人违约的处置

①、承包人有权中止施工:除去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无力履行的状况外,承包人向发包人发出公告,需要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公告后28天内仍不履行义务承包人有权中止施工;中止施工28天内仍不纠正的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公告。

②、违约解除合同:是发包人不履行或无力履行合同的状况。

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28天内应支付的成本:

①、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②、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施和其他物品的金额;

③、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发包人尚未支付的金额;

④、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与遣散承包每人员的赔偿;

⑤、因为接触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

⑥、质保金和履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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