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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青海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公告

点击数:317 发布时间:2025-02-14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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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青海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公告

智学网从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获悉,2024年青海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工作现已开始,报名日期:7月17日-24日,考试时间:9月16日-17日,更多事宜请参考阅读《考务公告》,官方通知原文如下:



各位考生: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情的公告》(人社厅发〔2024〕3号)需要,2024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于9月16、17日举行,现或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考试时间及科目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有关常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职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职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职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2、报名安排和步骤



3、考试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规范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推行方法〉的公告》(人社部规〔2024〕6号)文件规定考试报名条件的职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同时应注意以下事情: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需要有关事情的公告》(人社部发〔2024〕8号)需要,自2024年起,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需要调整如下:


1.获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获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获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获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获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获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获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获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职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推行方法》第五条: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规范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有关常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第六条:符合《规定》第八条第(五)项报名要求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有关常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4、告知承诺制有关需要


2024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推行报名证明事情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详见附件1),无论是不是选择告知承诺制,大家都将在考试前、考中、考后全程对考试报名职员报名条件进行核查。大家鼓励考试报名职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报名,对于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考试报名职员,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同时同意全程监管。依据告知承诺制需要,考试报名职员需承诺填报的信息(包含个人联系方法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考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有关责任,并签署《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情告知承诺制考试报名承诺书》(样本见附件2)。对所有考试报名职员将推行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大全方位管理;对成绩合格、拟获得资格证书职员,将通过报名条件复核和查看社保等方法进行复核,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若考试报名职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置:


(一)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考试报名职员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置,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二)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平时监管中发现考试报名职员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获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获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三)考试报名职员有提供不真实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法获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紧急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置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置。


(四)考试报名职员涉嫌犯罪的(包含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交易_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5、考务步骤



在线报名


(注册→填写考试报名信息→信息确认→资格审察→在线缴费→报名成功)


(一)注册: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qhpta.com)“在线报名”栏目进行报名。网上注册需填报个人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上传由“照片审核工具”处置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下载地址请点此链接),所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


在线报名系统将对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提交注册信息最长24小时后可登录在线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核查完成后方可报名,请各位考生提前在报名网站中注册,老考生也需提前登录健全学历学位信息。


(二)填写考试报名信息:考试报名职员需要认真填写并核对报名信息(尤其是考试报名级别、考试报名科目等要紧字段)。考试报名职员自愿选择是不是使用告知承诺制方法报名: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方法报名,在未交费且报名截止前仅有一次撤回承诺的机会,撤回承诺后将进行网上上传材料然后等待核查;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方法报名,将直接进行网上上传材料然后等待核查(存在不真实承诺行为的、存在紧急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紧急违纪违规行为的、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职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信息确认:考试报名职员在保存报名信息并签署告知承诺书后,必须要进行信息确认步骤,不然不会进入资格审察项。考试报名职员使用电子方法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已经提交即具备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四)资格审察:考试报名职员在提交考试报名信息后,在线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考试报名特定条件相符合状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通过的可直接交费。(已经作出承诺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考试报名职员可免于核查。)


系统没自动核查通过的考试报名职员,将进行网上上传证明材料步骤:


职员范围及上传材料:


1.不适用/不用/撤回承诺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2.不可以自动核查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3.核查不通过的: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4.考试报名级别为“免二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为加大报名证明事情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考生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没办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准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有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同意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法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点此链接查询)。


关于上传材料的说明:上传证明材料时请仔细确认材料是不是正确,显示是不是明确,以免影响报名结果。


(五)在线缴费:考试报名职员资格审核通过后,须在线缴费确认,交费成功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请考生务必在交费前确认个人报名信息。没交费或交费不成功的考生视为报名失败。


(六)报名成功:在交费时间截止前交费成功的视为报名成功。


6、资格复核


2024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将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待成绩公布后,我中心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协会掌握等单位将对本年度成绩合格且可以领取证书职员进行考后报名条件的复核工作,请准时关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有关通知,按时进行复核,逾期将影响证书发放。


7、监督监管


人事考试机构或业务主管部门对考试报名职员的考试报名条件,在考试前、考中、考后全程拓展核查和平时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人事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有关全科成绩合格职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同意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平时监管中发现考试报名职员不符合本考试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获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获得资格证书的,资格证书无效。


(二)考试报名职员应同意并配合人事考试机构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核查。准考证打印前,考试报名职员未按需要同意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考试报名职员未按需要同意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考试报名职员有提供不真实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法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等紧急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置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置,记入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看,有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职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要紧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有关信息视状况向社会公布,并公告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8、其他事情


(一)2024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概要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概要》(2024版)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概要内容的函》(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4〕190号)中附件所列内容。


(二)考生须携带纸质版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三)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员工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手段: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试知识点,提出规范性需要;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用专门设施、专业职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施,集中保管应试职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推行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手段。


(四)考试结束后使用技术方法等甄别为雷同答题的考试答题,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置。


(五)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员工管理,遵从考试试题作答需要。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置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置。涉嫌组织考试作弊、代*试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9、咨询电话


资格审核电话(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局):0971-6104318(上班时间接听)


技术支持电话(省人事考试中心):0971-8258589(上班时间接听)


附件1: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情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


附件2:《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情告知承诺制考试报名承诺书》(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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